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来源:作者:添加日期:2020-09-02


2017年北海市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北海市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是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内设17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监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政财务装备科、技术科、法警支队。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在编在职干警101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工勤人员1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0人。以上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我院目前共有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3人,工勤编1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2047.96万元,支出2047.96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4295.39元,支出4295.39元,同比下降52%。原因是我院“两房”建设已接近尾声,用于“两房”建设的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相比于2016年有大幅下降。其中: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1896.95元,占总支出的9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41万元,占总支出2%;

3、住房保障支出90.61万元,占总支出4%。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1271.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75.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4.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 

2、项目支出77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8.5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2%; 其他资本性支出447.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8%。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全部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也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68.2万元,比2016年的55万元增长24%,原因为2016年我院报废囚车一辆,2017年购买囚车一辆,预算为40万元。

(一)、出国经费5万元。预计本年有一人次出国。与2016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费61.4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万元。比2016年的50万元下降57.2%,根据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剩余17辆公车所编制。2、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为购买一辆囚车的预算,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6年的1.89万元下降4.76%。该项预算在定额公用支出中按标准安排,由于2017年预算人数较2016年预算人数少5人,因此相应减少。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20.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 资金类型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为货物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7辆。

四、1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我院共有三个1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考克范围,分别为:检察办案业务费124万元、监视居住费用102.5万元、电子检务工程407.97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