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酒,判罚没商量!

来源:作者:添加日期:2023-02-09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朱某、池某以每箱600至1000元的价格多次购进假冒的“奔富”红酒,分别以每箱2699至3199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


至案发前,朱某销售假冒的“奔富”红酒1000余箱,销售金额达300万元;陈某销售假冒的“奔富”红酒800多箱,销售金额达250万元;池某销售假冒的“奔富”红酒240多箱,销售金额达68万元。


该案由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银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朱某、池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消费者对口碑好、信誉高、质量佳的品牌商品的需求增多,犯罪分子无孔不入,为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本案中,被告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品牌权利人信誉和市场份额的双重下降。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既打击了售假的犯罪行为,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需提高警惕,选择正规交易平台,购买贵重物品提倡去专柜或者官方旗舰店购买,发现假货及时报警,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