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莫素平添加日期:2015-11-13
[内容摘要] 反渎职侦查工作是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院工作的难点之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更加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怎样破解难题,是我们每个反渎干警应该经常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基层反渎工作出发进行了一些感想。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反渎职侵权 工作方法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职能,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力度,对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执法公信力和提高检察机关形象,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逐年增加,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反渎职侵权工作任务艰巨,但是在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线索渠道单一、办案阻力大等多方面的制约,尤其是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更加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怎样破解这些难题,是我们每个反渎干警应该经常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主要从基层检察院普通反渎干警的视角出发,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
一、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性质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主动争取党委和社会各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理解支持
1、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同志都知道,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认识不足;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甚至有些机关的工作人员连反渎职侵权局这个名称都叫不全,更不用说明确的认识,导致很多人对某些渎职行为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和介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性质、渎职侵权犯罪对国家肌体和人民群众的危害、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广泛了解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反渎职侵权工作赢得更为普遍的社会基础。
2、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仍比较淡薄,不拿渎职当违法,一些渎职犯罪人员所在机关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查处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普遍存在,公开为渎职人员说情,甚至找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往往造成让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捷足先登,先入为主地争取同情,结果导致检察院工作陷入被动尴尬局面,给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带来不少困扰和办案压力。这就需要争取党委的支持,根据案件情况掌握好沟通时机,以事先汇报沟通和事中汇报沟通相结合,通过党委的正确领导来排除干扰,克服阻力。
二、不断升级执法理念,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紧紧围绕证据合法性为核心开展侦查工作
1、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特点,应当不断归纳、总结、提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特点、规律,通过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办案经验,从而提高取证和侦破行业犯罪的能力,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渎职侵权证据体系的丰富内涵。“两法”修改后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调整了渎职犯罪主体,新领域、新罪名涉及的行业包括了工商、税务、房屋土地、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招收等众多领域,而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业务知识、行业规定,因而要求反渎职侵权干警在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熟悉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知识,以此增强我们发现犯罪线索、查处犯罪的能力。
2、新的《刑事诉讼法》已颁布,将于2013年开始实施,侦查手段的滞后,侦查方法的升级,理念的更新将是基层侦查部门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从当下做起树立现代科学侦查理念,更新取证方式,进一步转变轻证据、重口供的工作做法,以新证据规则为取证准则对照每一次取证的合法性,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更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要改变以侦查为中心的取证观念,用公诉的视角和法官的审视来评判每一个证据。办案理念的升级能够促使侦查人员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要从以查明犯罪事实的办案观向证明犯罪事实的办案观转变,用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坚持证据为本;要从依赖人证的证明观向重视物证的证明观逐步转变,坚持物证为本;要从偏重证明力的自然证据观向强调庭审能够采信的社会证据观转变,紧紧围绕证据合法性为核心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4、要积极发挥上级院的领导地位作用,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变“小兵团单兵种作战”为“大兵团合成军作战”。下级院办不动的,上级院来办;本地办不了的,异地去办。基层检察院查处不了的案件,上级检察院采用督办、交办、领办等多种式进行技术处理。
三、注重初查,做到“快、细、密、严”,不断提升案件突破能力
新的形势要求我们立案前不能轻易接触犯罪嫌疑人及其关系非常密切者,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要想使案件立得准、查得顺,就要在初查上狠下功夫,做到“快、细、密、严”。每一件案件线索都要进行周密地策划和论证,做到线索筛选到位,经过评估后的案件线索一进入初查程序,办案人员就要在尽可能用最短的时间内去查,收集和固定相关的证据,突出一个“快”字;要将侦查取证工作重心前移,及时准确、完全的收集和固定犯罪证据,体现一个“细”字;除办案人员,进行初查的案件方案和计划不得扩大,做到一个“密”字;注重程序和实体,规范办案,做到一个“严”字。把初查工作做细、做全、做扎实,做到胸有成竹,才能做到将涉嫌人员一枪下马的成效。初查一成功,就要果断决策,及时立案,避免贻失战机,为确保案件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证据意识,不断提高收集、运用、固定证据的能力。
1、着力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渎职罪的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主体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高、对犯罪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精通,犯罪手段方法非常隐蔽,逃避法律制裁,反侦查和对抗讯问的能力较强。特别是有的犯罪嫌疑人是行政执法人员,有的甚至是司法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和讯问技巧,在作案时就有反侦查的准备,从而导致在讯问这类犯罪嫌疑人时难度更大。为此我们必须着力提高突破案件能力。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推行总结经验、运用侦查策略等途径,加强个案研究,剖析不同案件、不同对象的个性特点、共性规律以及突破案件的方法、时机,强化实战训练,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练兵,不断提高干警心里对抗、控制节奏、把握时机、证据运用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改善和优化侦查队伍。
2、在侦查取证思路上做到有的放矢,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设计取证方案,有效展开取证工作,把握方向性、找准针对性,实现及时性,为有效侦破案件和下一步的成功诉判打牢坚实合法的有效证据基础。在侦查取证范围方面,首先要全面收集帐证、物证、书证,及时转化固定视听材料证据;其次,要及时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证人言词证据;第三,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及时固定。在取证方法上,要坚持动态取证与静态取证并行,正面取证与反面取证相结合,既要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诉,更要重视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既重视讯问、询问、查帐等一般静态取证,更要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侦查活动等进行动态取证。在固定补充加强证据方面,要积极学习探索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等办法。首次讯问前做好基本功,周密细致的初查是首次讯问成功的关键,关键环上反复多次讯问固定证据,可采用让犯罪嫌疑人自书供词等补强证据的方法,以解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一对一证据中口稳定性差的难题。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中,既要坚持客观事实,又要自觉坚持用犯罪构成理论指导侦查实践,合法、客观、高效全面地去发现、收集、固定、运用证据。
五、探索运用技术侦察在渎职犯罪侦查中的比重,完成传统理念向现代理念的蜕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随着科技水平发展的日新月异,渎职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渎职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的特点更加突出,这部分人往往又是该行业的专业性人才,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稳扎稳打、平铺直叙的传统侦查思维方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与时代同步。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面对新的挑战,如何破解难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走科技强检之路,向科技要战斗力成为检察机关提高自身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的重要途经,包括秘密监听、黑客技术、密搜、密取、电子跟踪、测谎等等,尤其测谎技术近年来普遍介入侦查办案。实践证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是侦破渎职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使用测谎技术,可以将无辜者和涉案人区分开来。同时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还用于辅助讯问,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为突破案件创造条件、审查鉴别言词证据、防止翻供翻证、提供侦查方向、深挖共犯余罪、预防刑讯逼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这项技术并非是万能的,并非所有的疑难案件经过犯罪心理测试都能进行突破,它只能对侦查起到辅助作用。实践中应科学对待、正确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降低办案成本,以提高渎职犯罪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参考文献:
(1)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难点、原因及对策》
(2)郑瑞华:《关于健全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的思考》,正义网,2012-5-28。
(3)李文慧、刘兵、 关海军:《关于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