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梁壮添加日期:2015-10-21
坚持群众路线是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基础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梁壮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日渐显露,这些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不少“案虽结、事难了”的案件已成为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如何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涉法信访的特点
中央政法委2005年出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从检察机关掌握的情况看,近几年来涉法信访呈现以下特点:(1)、信访量比较大,持续在高位徘徊,内容涉及面广。2011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526件,;2012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551 件,内容也广泛涉及到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到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的涉法信访案件量相对较多。(2)、到多个部门信访情况突出。信访人一方面对司法机关职能管辖和分工不明确,另一方面认为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多头信访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造成同一线索层层批转,耗费了大量时间,但案件的解决力度并没有因为一信多投而得到增强。多数涉法信访在法律上没有穷尽救济的途径,或者是没有进入诉讼程序。(3)、群体性活动增多。由于一些纠纷可能会影响到同一个地域的大多数人的利益,由些而引发信访必然会以联名信或集体访的形式出现,导致信访的群体性活动增多。(4)老弱病残弱势群体来访突出。这类特殊群体占相当比例。他们一般无正当工作和职业,有的是利用空闲时间,反复上访,藉以达到自己设定的目的。
二、充分认识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大意义。
涉法涉诉信访的直接指向,是对司法机关及干警办案的不满意。而涉法上访高发、持续的势头,极易使人们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它不仅使得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信力降低,而且给社会管理、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不但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负担,而且严重影响了各级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作为司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从涉法涉诉上访的原因看,虽然每件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情况很复杂,但近年来的接访实践证明,大多数是有理或部分有理访、有气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总是互相推诿,那就会永远成为“问题”。“问题”存在一天,社会管理付出的代价就要积累一天。由此带来的,一是不稳定,二是使得上访群众不得已来回奔波,极大地增加了群众的“访累”。尤其是不少群众抱着信任和希望而来,带着失望和愤慨而归,这时带回的就不只是对司法机关的不满,而是带回对执政党的怨气,必然会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三、坚持群众路线是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把信访工作视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规律、途径和方法。
1、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信访是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也体现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任凭和期望。党和政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毛主席说:“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走群众路线的问题。”毛泽东的这些重要论断,至今仍是我们处理群众来信所遵循的基本礩昨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把信访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信访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从而把信访工作的定位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2、维护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是群众工作的主要任务
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责任、法治亲民、务实的司法理念,把工作基点放在“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构筑新型的“检民关系”上。刑事案件中,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中,通常属于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要通过行政诉讼检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维护群众的具体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检察机关所处理的利益关系冲突是具体的,所解决的矛盾纠纷也是具体的中,因而所维护的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恰当地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研究群众具体的利益关系,形容检察保障群众具体权益的特点和规律,准确处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法律冲突,寻求法律的最佳运用效果,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等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具体权益。
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绝不是靠拥有法律监督职权的特有权势,而是靠公正执法、严格监督、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行动。必须关注各类群体不同的司法需求,每一起案件的输、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处理都要实体、程序、时效上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工作增加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的、理性的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当前,应当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解决那些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凡是现行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应该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解决并且一次到位,而不能像“挤牙膏”那样挤一挤进一进;对一些积压多年、涉及面广的老问题,应积极协调各部门联合接访,千方百计尽快解决,而不应再互相推诿、久拖不办;对确实不能解决或者难于解决的问题,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把道理讲清,解开群众心中的结节,化解群众心中的疑虑,理顺群众的情绪,而不应简单生硬;对息诉息访和“案结事了”的,应主动关心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用真情换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即不欠政策账,也不欠感情账。”
3、是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职责所系。和谐社会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也是一个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社会。检察机关是负有一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职责的国家司法机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社会转型过程中,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案件持续高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检察工作领域,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内容、基本任务和重要途径。
4、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衡量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输了多少案件,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活动,接待了多少群众诉求,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也就是说,检察工作的所有部署和措施、执法和管理活动、改革思路和方案,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增多,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权益意识的增强,渴求公平的愿望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又折射出司法机关仍存在办案不公的现象。可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不仅是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职责所系,更是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天职。从目前反映出来的问题看,不少涉法上访问题是执法不当造成的,要求办案部门、办案干警自我纠错,有难度,也有抵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创新机制,开辟专门的畅通的便于群众诉求的信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我们必须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强化诉讼监督,澄清事实,依法纠错,还上访群众一个公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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