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反渎局添加日期:2015-10-19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其宗旨,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其理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只有把检察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促使检察工作上台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职务犯罪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职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入研究。
一、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总目标
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为了获取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根据法定程序实施专业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司法活动。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职务犯罪侦查有着司法活动的一般特征,其运作过程也必须符合党和法律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要求。党和法律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就是职务犯罪侦查要努力达到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这一重要指示明确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总目标,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开展工作、改进工作。
自古以来,人类都在不断追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能够使人们彼此的关系达到高度的和谐和统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群众对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也是深恶痛绝,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也更加具体。亚里士多德认为,司法是实现矫正正义的活动。职务犯罪侦查的对象一般都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这类犯罪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安全、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破坏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比一般的犯罪更严重。这些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包括司法腐败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公平正义。
因此,职务犯罪侦查要把握好法律赋予的权限,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履行职责时,尤其是对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加大查处力度,要做到不失位,不越位。同时,职务犯罪侦查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树立程序意识,要做到“公平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还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让人民群众能够从实体、程序、效果等诸方面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原则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时期的敌我力量悬殊的艰苦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而总结出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改革建设时期,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都是群众路线的重点。同样,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要贯彻群众路线,也必须把“服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两项重要原则准确把握。
(一)必须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得到公平正义,服务群众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职务犯罪侦查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一方面,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检察职能宣传力度,建设畅通的沟通渠道,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建立服务热线和受理中心,还要重视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媒体平台,使人民群众既能够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同时又能够便捷地提供举报线索,能够以合理的方式参与到侦查过程中,最终使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收获到让群众满意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二)必须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长期以来,虽然打击职务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客观上存在着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趋向于智能型、隐蔽性。同时,由于此类犯罪分子身份的特殊性,使得侦查活动收集犯罪证据增添了困难。要破解这些难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依靠群众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和工作路径。
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的痛恨,对公平正义的渴盼,意味着群众在现实的法治环境中会选择司法方式来恢复社会秩序,谋求制度正义。因此,职务犯罪侦查要首先号召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真正调动起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便可以很好地解决职务犯罪线索匮乏的现实问题。同样道理,在证据搜集过程中,大量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获取,也需要熟悉情况、了解真相的群众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所以,只有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植根人民群众当中,多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牢牢把握依靠群众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履行法律职责。
三、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关键环节
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必须紧紧结合职务犯罪侦查的案件管辖范围、侦查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在三个关键环节抓好工作。
(一)线索来源要从群众发掘。如前所述,线索困乏是困扰职务犯罪侦查的一个现实问题。职务犯罪案件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些不同,后者是因事找人,当出现了具体犯罪事实之后去寻找确定相应的嫌疑人,而前者尤其贪污贿赂案件却是因人找事,即先有具体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或者端倪,侦查人员然后才能据此去核实确证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因此,如果没有案件线索,或者线索来源单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将面临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枯竭状态。因此,要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出成绩,有实效,除了侦查部门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摸排犯罪线索之外,还必须抓好线索来源环节的群众广泛参与,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多种方式,畅通多种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依靠群众拓宽线索来源。
(二)侦查过程让群众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在一些有着举报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案件中,举报人或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出于对司法能力、司法公信力的怀疑表现出了对侦查过程和结果的超乎寻常的热切关注。面对这种情形,如果处理不当会使举报人等相关人员将怨气转移至检察机关和侦查人员身上,甚至成为涉检信访的源头和根由。必须看到,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具有秘密性和专业性的特点,这与人民群众的大众性和对信息公开的渴求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孟建柱同志说过,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笔者认为,要想在侦查过程中既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要求,又不影响职务犯罪活动的继续进展,可以在具体案件中积极探索群众参与侦查的工作方式,即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引入人民群众参与侦查。一方面,群众由于对案件事实的知情和了解,对侦查机关掌握证据,侦破案件作用重大;另一方面,群众参与侦查,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树立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三)执法结果让群众满意。由于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对国家法治建设的破坏,对党的政策落实的影响,都比较严重和突出。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降低了党和国家公信力和权威,直接导致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产生严重的不信任。尤其是发生在教育、医疗、工程建设、涉农、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直接关系到一般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效果好不好,人民群众最能感同身受,也只有人民群众才最有发言权。对于存在举报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职务犯罪案件,执法结果必须向群众反馈,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对于因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导致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发生损害的,侦查部门应根据法律规定对人身损害提供相应的救济、将追缴的赃款及时返还群众。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抓住执法结果这个重要环节,采取多种方式,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接受群众广泛监督,护民生,慰民心,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热情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