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合浦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作者:添加日期:2022-01-10


关注!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合浦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苏某辉等9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合浦县人民法院开庭,这是由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合浦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检察官当庭指控,并经法庭质证,2020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苏某辉、许某本等7人在合浦县廉州镇禁山村委非法采砂进行贩卖,经鉴定非法开采石英砂矿23658.45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89.27万元。同样是2020年7月份开始许某本、许某桂等3人在合浦县星岛湖镇珊瑚村委非法采砂,经鉴定非法开采石英砂矿0.773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54.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苏某辉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且受损的资源至今未得到赔偿,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对苏某辉等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由被告共同承担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的赔偿责任。


作为此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本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于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法治教育。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合浦矿产资源,今年合浦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了“利剑护砂”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拳出击。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更加有效、全方位地对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实施法律制裁、挽回国家损失。不仅让被告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更是教育和警醒广大群众不触碰生态资源保护的红线,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共同保护美好家园、守护美丽合浦。


检察官说法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来源|合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