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支付,还想用欠条抵工资?北海一餐饮老板郭某宝因拖欠48名员工32万余元工资被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我是2018年7月底去的广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做服务员,约定好每月2600的工资后让我签了一个登记表就上班了。一开始是两个月发一次工资,到2019年1月起,就发不出工资了,每次找他都说下个月发,最后只给我写了欠条,我和同事才向劳动局举报的。”受害人黄某某向记者说道。“2018年8月,郭某宝到北海银滩一号酒店找我,说他想让我去他的酒店当行政总厨,约定月薪14000元,我填了一个登记表就入职了,到2019年1月,郭某宝就以酒楼不盈利为由拖欠发工资,直至2019年4月,酒店被封了还没有发放工资,后来我就离职了,也没有留下欠条,他欠了我们40多名员工工资。”受害人韦某某说到。经审查,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郭某宝租赁北海市广东路某酒店一至四楼经营餐饮服务业,郭某宝作为法人代表成立广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郭某宝先后聘用了40多名员工任服务员、厨师、保洁员等岗位,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受害人仅需要填入职登记表便可上岗。2019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郭某宝以经营亏本、资金短缺为由,每到发放工资之时便给员工写欠条,据悉,郭某宝共拖欠祁某某等23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29785元;2019年1月至4月,拖欠韦某某等25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93714元。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4月19日向郭某宝送达《劳动保障检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郭某宝收到后拒不履行责令整改,北海市银海区公安分局将郭某宝抓捕后,将其移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宝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收到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7日内仍不支付工人工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对郭某宝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