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司法局关于选任邹春等21名同志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来源:本站作者:添加日期:2020-10-10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市公证处、市律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任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照选任条件、经推(自)荐报名、资格审查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选任邹春等21名同志(名单附后)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以上人员任期五年,自选任决定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任期至2025年10月9日止。

  

   附件:【内部拟文】北海市司法局关于选任邹春等21名同志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