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藤摸瓜” 依法追诉五名传销老总

来源:本站作者:王岳君 董洁添加日期:2018-08-01


  

北海市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王某琴、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发现该案涉传人员方某忠、胥某伟、张某明、邹某妹、邹某宏等五人系“传销老总”或“高级业务员”身份,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公安机关对方某忠等五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经网上追逃,五人陆续归案。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方某忠等五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查:被告人方某忠等五人于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间陆续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虚构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以资本运作方式在广西北海市拉人头进行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69800元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参加者发展下线人员缴纳申购款,分别按照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三个级别及不同代数获得数额不等的提成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至案发,被告人胥某伟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且层级达三级以上,收取“高级业务员”传销提成款累计达330万元以上;  

被告人张某明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19人,且层级在四级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105万元;  

被告人邹某妹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83人,且层级均在三级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17万余元;  

被告人邹某宏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6人,且层级均在三级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38万余元;  

被告人方某忠系该传销体系的“高级业务员”,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达三级以上。